成都芃臻报废车辆回收中心

成都报废车

发布时间:2025-04-25

成都报废车介绍其他机动车报废标准

1. 营运性车辆(指出租车、大客车、微型货车)使用年限为8年;

2. 营运性车辆转为非营运性车辆或非营运性车辆转为营运车辆,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;

3. 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年限15年;

4.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;

5. 载货车辆(微型货车除外)使用年限10年;

6. 不能继续使用或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求报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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